关于上报2011年度我所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0-09-26

所内各有关部门:

为落实2011年度我所对台交流的工作计划,请按照如下要求及时报送各项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:

(一)请有关部门于2010年10月8日下班前将2011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综合办。报批内容包括:会议名称、主办单位(双方)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规模(会议总人数及台湾学者人数)、具体联系人、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背景情况等。如需经费支持(仅资助台湾学者,不含国际旅费),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,以便综合办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和落实财务预算。

(二)组团赴台参会:请尽早(至少提前4个月)向综合办告知组团赴台方案,要求说明赴台参会的时间、地点、会议名称、组团理由及团组成员情况、台湾主办单位及会议背景等情况。征得综合办口头同意后,方可正式报送赴台立项手续。

(三)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: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综合办报送台湾学者来访请示,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、邀请目的、来访时间和期限等。经同意后,方可发出邀请。

联系人:刘天翔

联系电话:23970103

      2011年度我所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

会议名称

主办单位(双方)

时间

地点

会议总人数

台湾学者人数

会议内容

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

会议相关背景情况

是否需要经费支持(仅资助台湾学者,不含国际旅费)

详细说明经费预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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